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众所周知,商标异议主要是为了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同时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但是近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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