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微信加班获法院支持 企业被判支付加班费
近日,一起涉及"隐形加班"的劳动纠纷案件引发社会关注。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王姓员工在2020年入职某企业后,于2022年被迫离职,随后将原雇主诉至法庭,要求支付在职期间的加班费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先生提交了详实的证据材料,证明其在职期间经常需要在休息时间及法定节假日通过微信处理工作事务,包括回复工作消息、提交进度报告以及传送工作文件等。法院经审理认定,这些电子证据充分表明用人单位确实占用了员工的休息时间进行工作。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涉事企业向王先生支付加班费共计5000元。法律界人士对此案进行解读时指出,在认定加班事实时,不应仅以工作地点或是否经过审批为标准,而应重点考察劳动者是否实际提供了实质性劳动。
专业人士特别提醒,在数字化办公日益普及的当下,若员工通过社交软件进行的工作超出简单沟通范畴,或呈现周期性、固定性特征,且明显占用了休息时间,这类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加班。建议劳动者注意保存相关电子证据,同时呼吁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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