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拒赔新车事故,法院判决担责
一则新闻报道称,山东菏泽一车主于2024年4月20日为新车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费支付后,车主要求保险合同即时生效,保险业务员也表示已收到。
不料,当天14时3分,车主驾驶该车发生事故,导致一名行人受伤并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责任认定为双方各负同等责任。
行人的亲属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其在责任范围内赔偿。然而,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尚未生效为由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车主已缴纳保费,且双方已明确约定保险合同即时生效。因此,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提示:购买新车保险时,应明确告知业务人员或保险公司要求保险立即生效,避免发生事故后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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