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9 日下午,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踢群第一案”,法院认为,刘某某将其认为不当发言的柳某某移出群组,是对“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自治规则的运用,并未对其名誉、荣誉等进行负面评价,且没有侵权行为,故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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