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于8月11日发布消息,据国内媒体报道,新疆沙雅县盖孜库木乡的群众尼某,其8岁女儿近日在直播时疯狂给主播刷礼物,金额近8万元,此事件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报道指出,尼某8岁的女儿常在家用父母手机玩耍,父母在手机上进行付款转账输入密码时未对女儿加以避讳,女儿因而记住了支付密码。后来,女儿在手机上使用某平台时,偶然进入一个直播间,被主播热情的称呼及夸张的表演所吸引,看到他人刷礼物后,便效仿为主播刷起了“火箭”等虚拟礼物。
此后便愈演愈烈,成为多个直播间的“榜一大姐”。随后,急需用钱给雇工结账的尼某发现账户存款余额仅剩下50元,7万多元存款不知去向,心急如焚之下报了警。
民警主动与平台客服进行了十余次沟通对接,平台方积极配合核实,最终判定该高额消费确实是未成年人所为且未经监护人同意,审核通过了全额退款申请,7万余元的损失成功得以挽回,全部返还至家长账户。
类似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然而并非所有的钱都能够要回来。北京互联网法院今日公布了一则案例,一名成年人打赏主播2万元后起诉平台要求返还,结果遭到拒绝。
对于原告主张返还充值金额的请求,因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告平台注册账号并充值,随后通过打赏获取精神利益,其意思表示真实且明确,所以不支持退还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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