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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定新规:共享单车预付不超100元,押金不得超过单车成本10%

2019-12-03 11:17 · 稿源:站长快讯

12月3日,《北京市预付式消费市场监督和服务管理办法》等7 份文件近期征求意见稿,其中《交通运输新业态预付式消费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要求,运营企业应优先采用信用分替代押金和采用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的方式提供服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单份押金金额不得超过运营企业投入运营车辆平均单车成本价格的10%,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单个用户账号内的预付资金额度不得超过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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