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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蚂蚁集团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 “蚂蚁315”表示,升级原消费者权益保护频道,逐步上线支付宝用户保护中心,整合隐私设置、服务管理、安全配置功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权益保护。
新浪科技讯3月18日下午消息,财付通今日针对央行近日下发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等意见征求稿的消息做出回应。财付通方面称,上述传闻仅为意见征求稿,且理财通申购基金是使用银行卡直接支付,不属于第三方支付和转账业务范围,因此不受限制影响。近
据一位支付机构业内人士称,2010年6月,央行就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国内第三方支付行业实施正式的监管。
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日前公布《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央行在发放了三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后,针对互联网支付业务单独作出的管理规定。
9月1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6月21日出台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今日开始施行。
7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审议通过《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8月15日起开始施行。《办法》对大模型发展原则、技术发展与治理、服务规范、监督责任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在政策、市场双重利好推动下,360有望进一步抢占企业级AI大模型市场爆发红利。
据网信中国,近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明确了提供和使用生成�
近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
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提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图像、声音生成等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通过提供可编程接口等方式支持他人自行生成文本、图像、声音等,承担该产品生成内容生产者的责任;涉及个人信息的,承担个�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提供者发现用户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商业道德、社会公德行为时,包括从事网络炒作、恶意发帖跟评、制造垃圾邮件、编写恶意软件,实施不正当的商业营销等,应当暂停或者终止服务。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
10月18日据经济日报消息,工信部将于10月发布《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据了解,整个携号转网分为三个阶段。其中,第三阶段是服务提供阶段,即在 9 月 20 日前,天津市、海南省、江西省、湖北省、云南省完成试验,按照“携号转网”管理政策正式提供服务。 11 月 10 日至 25 日,其他 2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携号转网”服务上线试运行。 11 月 30 日前,全国范围内正式提供服务。
9月16日深圳特区报消息,《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办法(修订草案)》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修订后的《办法》明确深圳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行互认,驾驶员在原证件有效期届满前可直接跨类驾驶巡游出租车或者网约车。新注册的网约车必须为纯电动汽车。
昨日,工信部发布了《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8 月 14 日。据征求意见稿显示,用户办理携号转网须先向当前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查询号码是否满足携转条件。满足携转条件的,用户向携出方申请获得授权码,并到拟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申请办理携入,办理完成后携入方为用户提供新的移动电话卡。
国家邮政局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智能快件箱设置要求,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为实名收寄以及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和技术服务。同时,《办法》还规定:禁止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通过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和投递快件。该规定将于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今日,国家邮政局发文称, 2019 年 6 月 20 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今日,国家邮政局通过《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办法》明确了智能快件箱设置要求,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为实名收寄以及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和技术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智能快件箱使用要求,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收寄验视、实名收寄等事项,规定了运营企业、使用企业不得通过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和投递快件的具体情形。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制定本办法
现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称现行办法)是我国互联网管理的基础性法规,自2000年公布实施以来,对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