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4 日讯,据媒体报道,原告刘某与被告彭某相识后发展成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刘某多次给彭某转账,其中有 520 元、1314 元这类带有特殊示爱含义的红包,还有一笔备注为彩礼的 3500 元转账。
之后两人因感情破裂分手,原告刘某要求彭某返还 18852 元,理由是这些转账都是以结婚为目的。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转账大多是小额,符合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性质,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业内人士称,多数情况下,不管是发有特殊含义的红包还是普通金额红包,备注如何写,钱通常是无法要回的。
其一,发红包的形式多样,像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都可以。不管是发普通金额红包,还是转账 520 元、1314 元,亦或是发多个红包凑够 520 元、1314 元,在法官看来都算发红包。
依据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频繁且琐碎的转账、往来可看作一般赠与,感情结束后,不能要求返还。
要是在转账留言、红包描述或者款项支付前后的聊天记录里表明款项是借款,那就可以认定为借款。感情结束时,能够要求对方返还。
也就是说,要是一方在另一方未表示借钱的情形下,主动通过转账、发红包等方式给对方金钱,不构成借款,只能认定为赠与,这属于情侣间基于示爱做出的赠与行为而非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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