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某法院近日判决了一起案件。一名母亲苗翠花买了一套别墅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多年来由她和女儿苗若兰共同居住。后来,该房产被苗翠花过户给儿子苗人凤。苗人凤要求苗若兰搬离,但遭到拒绝,于是将苗若兰告上法院。苗若兰声称购买房屋时她出资了16万元首付,但苗翠花私自将产权过户给苗人凤。
法院认为房屋产权已经合法过户到苗人凤名下,苗若兰的主张与本案无关,判决苗若兰限期搬离。
这个结果引起了网友的讨论,有人认为判决不合理,因为苗若兰出资16万元,应该有这房子的部分产权。
但是也有人认为,苗翠花将产权过户给苗人凤是合法的,而苗若兰交的16万元首付是她和苗翠花之间的事,与案件无关。此外,还有人批评苗翠花重男轻女的行为,并质疑苗若兰的主张是否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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