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步:正式协商、处理
1.鉴于目前著作权等侵权纠纷中原告往往采取“广撒网”的策略,最终是否起诉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 建议收到正式的诉讼材料前,一般不主动向对方进行赔付。当然,如果认为对方最终会提起诉讼,赔偿不可避免,在对方愿意以较低价格(正常稿酬或者著作权许可费1~ 5 倍)进行和解的前提下,可考虑在对方起诉前进行和解。
2.协商和解:根据对方提供的诉讼材料,如果认定对方具备相关著作权,且已经对侵权行为进行证据固定,则最终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较大。建议对接人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时可以考虑以下策略:
⑴对接人可以委托顾问律师进行相关判例检索,以当地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判决金额为参考依据,按一定的折数与对方协商。以全景公司为例:从全景公司官网查询,全景公司单幅图片网络授权价格为200– 1000 元,套餐价格图片单幅均价为25– 60 元。同时,参考全景公司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案例,赔偿金额(含)为900– 1600 元,其中包含 400 元全景公司为维护权利支付的合理费用,故图片单幅的赔偿金额为500– 1200 元左右。(注: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的表态:照片作品的判赔金额应当以市场价值为基础,市场价值应当以涉案作品的市场正常许可费用等作为参照来确定。当市场正常许可费用无法确定时,应当以近似市场价值为参考。)
⑵ 如果未来对对方的相关素材仍有使用需求的,可以与对方开展后续合作作为谈判条件,一并处理侵权纠纷并压低价格;
⑶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要求对方承诺在妥善处理本次侵权纠纷后,对方就在此之前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予以免责。如果对方不愿意接受该条件,在同意和解之前应对之前的图片素材使用是否还存在其他侵犯对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核查。如果不存在其他侵权行为的,则可与对方和解;如果存在大量其他侵权行为的,则应警惕对方日后可能继续提出的索赔要求,并考虑在本次纠纷中一并处理会更为妥当。
3. 及时应诉:如果在与对方谈判的过程中无法取得理想价格,案件进入诉讼流程的,建议应委派专人或委托律师参与诉讼,进行质证、答辩,避免因无人参加诉讼导致不利的证据和事实被法院采信而被判决公司承担更高赔偿金额等不利后果。
最后:律师建议
图片侵权的起因在于个人或公司并无合规意识,不够重视知识产权。个人或公司完全可以通过查询图片的版权归属,取得授权后进行使用,或者查询CC授权协议下的图片,再考虑使用。必须保证使用的图片拥有版权或者经授权才可使用,否则被诉其实也是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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