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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电子邮件未经允许不得附加广告

2016-07-08 11:05 · 稿源: TechWeb

《工商总局:电子邮件未经允许不得附加广告》文章已经归档,站长之家不再展示相关内容,下文是站长之家的自动化写作机器人,通过算法提取的文章重点内容。这只AI还很年轻,欢迎联系我们帮它成长:

据工商总局网站消息,工商总局今日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办法强调,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等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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