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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乐网赢视频侵权案不对用户上传行为担责

2009-03-24 16:28 · 稿源: 站长之家用户

《我乐网赢视频侵权案不对用户上传行为担责》文章已经归档,站长之家不再展示相关内容,下文是站长之家的自动化写作机器人,通过算法提取的文章重点内容。这只AI还很年轻,欢迎联系我们帮它成长:

该判决判定我乐网属于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具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的条件,不应对用户上传电视连续剧《家》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作出后,原告慈文影视公司不服一身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同样,“互联网的潮流是无法阻挡的,影视产业应当认清形势,与互联网产业一起探讨合作共赢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于国富律师还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我国顺应互联网的普及而出台的一部重要法律,其中规定的避风港原则借鉴了美国数字千年保护法案的相关原则,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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