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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索要2000元 这笔“报酬”该给吗:山东高法科普

2023-12-25 12:15 · 稿源: 快科技

12月25日消息,近日张某在外就餐时不慎丢失手机,后在警方帮助下,与捡到手机的耿某取得联系,耿某却提出张某须支付2000元买”回手机,否则就刷机

那么,捡到东西可以归自己所有吗?拒不返还有何法律后果?拾金索酬”是拾得人的应有权利吗?山东高法官微就此事进行了详细解答。

捡到东西可以归自己所有吗?

首先,需得对拾得遗失物进行解释和界定,法律上的遗失物”,指的是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非基于其意愿导致遗落他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上述事件中,耿某捡到张某的手机就是典型的拾得遗失物情形。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对于拾得的物品,除非联系到失主后,对方自认放弃,或者根据生活常理可认定为无主物,否则拾得人均不能取得所有权。

此外,物的归属也不能以价值的高低进行评判,物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均有法律规定。

拒不返还有何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的角度看,拾得遗失物后,法律赋予拾得人保管、及时通知、返还或送交的义务。

拾得人拒不交还遗失物是一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失主所有权的侵害,应向失主返还原物或者等价赔偿。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由此可知,当拾得人拒不交还遗失物时,也失去了要求失主支付遗失物保管费用或要求失主履行悬赏承诺的权利。

刑事责任的角度看,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代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拒不归还的,视财产价值可能会涉嫌构成侵占罪,立案追诉金额标准为2万元。

需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必须经过告诉才处理,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若在判决宣告前,被告人与自诉人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则可结束诉讼程序,不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施以威胁,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达到立案追诉标准,还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可见,如果符合刑法规定,耿某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拾金索酬”是拾得人的应有权利吗?

法律对拾得人的善举,也给予了一定保护。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该款确定了拾得人的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这并非意味着捡到东西便能任意向失主索要报酬,而是保管遗失物花费的必要费用,可要求对方偿还,这也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要求。

但明显超出了必要范畴的部分,无权要求对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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