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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抖音直播带货两次被延期 食品公司请求解约被予以支持

2021-02-24 17:02 ·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2月24日 消息:据上海浦东法院消息,2020年4月10日,原告与被告签署了《服务协议》,委托被告以“带货综艺植入+带货短视频+两期直播”的形式为原告的巧克力品牌提供推广服务,并约定两期综艺的播出时间分别为同年4月25日和5月2日。当天,原告按约支付了52.8万元的保证金。

4月16日,被告提出,因不可控因素,两期节目需改期至4月30日和5月1日播出,原告表示同意。谁知到了4月29日,原告又被通知,本该于次日播出的节目还需再延后近2周才能播出,原告对此明确拒绝,并于5月6日向被告递交《解除合同通知》,要求解除《服务协议》、返还保证金。被告对此未予理会,原告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原告认为,节目播出时间的选定是考虑到要冲“五一”销量,“五一”之后天气炎热,巧克力需要冷链运输,这将会增加销售成本,故合同履约时间对其至关重要。被告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服务,甚至在一次延期后仍未能播出,致使原告合同目的落空。因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保证金。

被告辩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自己已经完成大部分义务,首期节目也已于5月13日上线。至于履行时间的变动,是由不可控因素导致的。并且,巧克力的最佳销售时间之一是“5·20”,原告的合同目的并未落空。因此,《服务协议》仍可继续履行,原告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能径行解约。

对此,法院认为,根据原、被告双方签署的《服务协议》,原告已按约预付保证金,被告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对原告产品进行综艺植入。即便因第三方平台因素导致的延期,按约亦应控制在一周之内。然而在该合理期限内,被告不仅未履行义务,还表示仍需延期,故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原告向被告发送的《解除合同通知》于2020年5月7日送达,《服务协议》即于当日解除。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被告在收到解约通知、明知合同已解除的情况下,应终止履行。至于其之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播出节目等行为,并未通知原告,亦未经原告同意或追认,不构成适约履行。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保证金的诉请,合法有据,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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