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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向谷歌等收取流量费的逻辑与游戏规则

2013-01-22 09:32 ·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闫武

互联网企业与运营商之间,一直都是互惠互利、相互依存而又不断角力的关系。一方面,互联网企业要想面向用户、正常运转,离不开运营商的基础支撑;另一方面,看着互联网企业占用大量宽带资源,赚得盆丰钵满,运营商心有不甘却又无可奈克。

当运营商对占据宽带资源过多的互联网企业积怨到一定程度,二者之间的冲突就不可避免地显现出来。据国外媒体近日报道,法国电信(FranceTelecom-Orange)首席执行官斯蒂凡尼理查德(StephaneRichard)在接受采访时称,公司将从谷歌获得一大笔现金收入。这笔收入的缘由与名目是:谷歌用户量巨大的搜索引擎和YouTube视频服务,占用了运营商大量的网络带宽,所以其应该为此向电信商作出补偿。

在解释向谷歌收费情况时,法国电信向媒体重申,“谷歌因为它们发送的数据流量而向我们付费。”其表示,双方合作的时间至少为一年,(法国电信)公司从谷歌那里获得的收入将用于维护网络,确保用户们能够迅速访问谷歌的内容。不过很有讽刺意味的是,理查德透露,法国电信在非洲市场的领先地位为其向谷歌收费提供了不少的谈判筹码。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双方这次合作的谈判情景:法国电信公司以非洲市场做要挟,逼迫谷歌向其缴纳网络宽带流量费。无独有偶,运营商以宽带流量为名目向互联网企业收费,在最近几年并不鲜见,尤其当互联网寡头垄断企业占据过多宽带流量资源时,收费就更成为了一件可操作的事情。

早在2011年,英国电信就推出了一款名为ContentConnect的服务,允许互联网企业付费获得更高质量的宽带传输能力。英国电信曾表示表示,该服务并不违反“网络中立性”原则,相反使得服务更加多样化。

在国内,以迅雷为主的下载软件以及P2P下载模式就曾因为占用运营商过多的宽带资源而面临被叫停或收费的风险。在去年有关“中国移动与腾讯的流量分歧搬上了台面”的报道中,就曾传闻中国移动总裁李跃密会腾讯董事长马化腾,要求该服务另行计费或改变分成方式。

一方面是赖以生存的宽带资源,另一方面却又是莫名其妙的收费名目,互联网企业的“弱势地位”彰显无遗。同时,对运营商这一行为,也不断有质疑之声:运营商已经向享受互联网服务的用户收取过网络宽带使用费了,为何还要向互联网企业收取?互联网企业如果不合作缴纳这笔费用,是不是就会被“掐断喉咙”?

在2011年推出ContentConnect服务时,英国电信曾表示:“英国电信支持网络中立性原则,但同时认为,服务提供商应该可以自由选择商业合作方式,如果内容所有者希望更好的网络传输质量或是更可靠的服务发布能力,网络服务商应该满足这种要求。”

英国电信提到的网络中立性原则,是指网络运营者(所有者)不得通过调整网络配置使服务产生差别,即平等对待所有使用该网络的用户,保证“非歧视性的互联互通”。例如,不得以更快的速度传输自己的服务,也不得以类似的高速传输服务向网络内容提供商和网络应用提供商额外收取费用。

而截至到目前,有关网络中立性原则的争议依然未曾合拢,就算是在立法通过“网络中立性条例”的美国,这一争议也依然存在。一方面,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与VoIP服务商担忧网络运营商歧视性接入;另一方面,网络运营商不反对网络中立性原则,不会封杀网站和服务,只是希望保留对“快速通道”的收费权,说清楚点就是,网络运营商希望能够对内容提供商实行“增值服务”。

这两方面的争执分别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如果坚持网络中立性原则,则运营商的利益会受到影响,这会挫伤运营商对网络带宽建设、升级及研发的积极性;而如果反对网络中立性,则互联网行业创新、开放、公平的原则会受到阻碍,不利于创新型中小互联网企业的快速发展。

在国内市场,此前就有媒体报道,三大运营商就酝酿移动互联网收费机制,开发支持后向计费能力的服务(即对内容运营商,对应用提供商的收费)。

谷歌作为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与服务商,此次向法国电信妥协,或许在一定程度上会纵容其他电信运营商的收费胃口,但从全球互联网内容服务商与接入商的成本、收入等方面来看,大企业承担大的责任,应该会成为一种趋势,这意味着,在网络中立性原则的前提下,向占据相当一部分带宽比例的内容商收费,或许会成为一种机制。

可以肯定的是,运营商“增值收费”的对象是占据大量带宽的寡头互联网企业。但是,这些企业也在行动。例如,亚马逊推出了AWSDirectConnect服务,谷歌推出的光纤计划,而在国内,腾讯开始自建IDC机房,阿里云也计划合作建IDC机房,当然更大的威胁还是即将出现的“虚拟运营商”,这才是国内互联网服务商等候多时的“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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