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界 > 关键词  > 广播电视最新资讯  > 正文

国家广电总局:经纪人员不得雇佣营销号发布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

2022-05-30 16:00 · 稿源: TechWeb.com.cn

5月30日消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自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严格规范信息发布,不得发布或者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赏排名、刷量控评、虚构事实、造谣攻击等方式进行炒作,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

QQ图片20220530155316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为未成年人提供经纪服务,应当事先征得其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以恐吓、诱骗或者收买等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经纪服务。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在为未成年人提供经纪服务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合法权益,不得组织未成年人从事危害其身心健康的活动。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导致“饭圈”乱象,发生数据造假、违背公序良俗、败坏行业风气等问题,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依法依规予以记录、公示。

违反本办法,未履行相关职责或者履行不到位的,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以对经纪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经纪人员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依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举报

  • 相关推荐
  • 大家在看

今日大家都在搜的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