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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邓志松:断言滴滴快的合并将导致垄断为时尚早

2015-02-17 10:41 · 稿源: TechWeb.com.cn

2月16日消息,滴滴快的日前宣布合并,针对两家公司合并是否涉及垄断在业界引发热议。对此,国内资深竞争法专家,法学博士邓志松公开表示,滴滴和快的的合并应该是一种经营者集中行为,断言合并将导致垄断为时尚早。

邓志松表示,根据我国《反垄断法》,滴滴和快的的合并应该是一种经营者集中行为。如若两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上一会计年度分别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则应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申报。

“虽然滴滴和快的为了抢夺市场份额曾上演数次烧钱大战,但根据打车软件的运营模式,相比于动辄数亿的“补贴”,收费广告所带来的收入微乎其微。红火的打车市场所填满的,是出租车从业者的口袋。因此,合并双方的营业额未必能达到法定的集中申报门槛。” 邓志松说。

他同时指出,基于反垄断法,判断所谓的市场支配地位,市场份额仅是参考因素之一,更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指标是市场进入壁垒,亦即其他企业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滴滴和快的作为创新商业模式的代表,打破了传统出租车市场的格局,几乎占领了打车软件市场的整个山头。但在这样的新兴市场里,行情变幻莫测,同样具有创新思维的新兴经营者完全可以凭借自身的创新优势迅速进入市场并蚕食巨头们现有的市场份额。因此,断言合并将导致垄断为时尚早。

事实上,除了邓志松之外,业界也有多位专家对于合并会造成垄断之说给与了批驳。浙江六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成林认为,《反垄断法》不反对更不禁止企业合法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只是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阻碍技术进步,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以判定是否涉嫌垄断,还要看合并后的经营过程中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则发文指出,现在这两家公司合并,就指责为是垄断,可能是有失偏颇。尽管在专车市场上他们占据了绝大多数份额,但是如果把专车服务拓展至整个出租车市场,则他们所占的份额是不值一提。滴滴和快合并之后是否构成垄断,关键就在于看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可能是今后反垄断机构关注的重点,现在就下结论他们的合并是构成垄断,可能是言之过早。

据了解,在16日上午商务部举行的例行发布会上,商务部发言人表示,目前尚未收到两家公司的相关申报,根据《反垄断法》和相关规定,经营者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如果达到集中申报标准的,未申报的不得集中。

滴滴和快的没有在采访中披露其上一年度营业额,但双方经由律师正式表态:“由于两边企业均未达到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申报门槛,因此不需要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但已经在和商务部等监管部门积极汇报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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