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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电商修订《快手小店食品标签规范》 补充多项要求

2022-12-15 11:34 ·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12月15日 消息:快手电商发布公告称,为更好地推进平台业务发展,满足商户经营需求,平台现对《快手小店食品标签规范》进行修订。本规则于2022年12月15日修订,于2022年12月22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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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本次核心调整如下:

1、补充、细化食品(含固体饮料商品)标签的展示要求:

(1)食品通用基本要求: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备注:上述要求重点关注商品品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等商品品类以及其他相关品类。上述要求引自GB7718)

商品品类对于商品执行标准和商品类别,名称需要一致。例如:

a 不得将固体饮料和方便商品等,命名为或者暗示为蛋白粉,奶粉(含驼奶粉)

b 不得将非执行标准为GB/T19266的大米,命名或者暗示为五常大米。

c 标签中原料要求

预包装商品原料(含添加剂等)需要满足《食品安全法》,GB7718等以及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包含但是不限于如下要求:

a 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

b 不得添加非“药食同源“的中药原料;

c 新资源食品的商品名称,适用范围,食用量等需要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于新资源食品的要求。

(2)固体饮料商品

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2、更新违规处理的规则依据。

商户违反上述规定的,平台将根据《【商品质量问题】实施细则(商户)》、《【商品质量问题】实施细则(营销)》中的“商品标识标志不合格”相关规定进行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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