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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酷起诉某广告屏蔽软件 广告弹窗的战争究竟孰对孰错?

2021-07-30 17:09 · 稿源: 凤凰网科技

凤凰网科技讯7月30日消息,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曾就APP强制弹窗行为进行整治,对隐形弹窗信息,关闭按键过小等问题进行整改。优酷作为常被用户吐槽广告弹窗太多的视频软件也进行了整改,随着整改通知的出台,现在的优酷虽然有不同的开屏广告,但并没有误导跳转和全屏点击跳转等此前业界普遍存在的不合理规则。

对于类似企业而言,虽然APP弹窗广告影响了用户的体验和观感,但对于他们来说广告确实是妥妥的“现金牛”。央视网在曾经的报道中就指出,广告投放是当前手机App流量变现的主要方式,据统计某些App开屏、弹窗类广告带来的收入,可高达其总广告收入的80%。2018年,长江证券也爆料称彼时抖音开屏广告价格就已高达280万/天。短时间内如果让软件全部停止投送广告和弹窗却反而会损害软件的商业利益,斩断它们活命的现金流,而这也是为何在这场官司中法院判决优酷胜诉。

天眼查App显示,7月30日,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程某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19)京0108民初59142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优酷公司诉称,被告心往公司是“X浏览器”App的运营者,该App具备广告屏蔽功能。优酷公司发现,心往公司将广告屏蔽功能作为涉案App的卖点公开进行宣传,诱导用户使用该功能并获取非法利益。心往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干扰和妨碍了优酷公司的正常商业运营,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称,涉案App是一款工具性产品,具有技术中立性。此外,其广告屏蔽功能来源于开源软件AdblockPlus的屏蔽规则,旨在去除恶意广告,并不针对某一网站。

法院认为,心往公司应当就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裁判结果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心往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程某共同赔偿原告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00元及合理开支20000元,并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虽然在此案中优酷胜诉,具备广告屏蔽功能的APP败诉,但广告弹窗的是非却原还没有结束。

在整顿的风波过去没多久后,知乎有网友反应,工信部整治的APP广告只是治根不治本,才过几天原先恼人的开屏广告又卷土重来。对于弹窗广告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第二款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看来,有关APP只有不违背法律,并且投放广告时真正站在用户的角度思考,才能做到既收获了广告带来的收益又留住了用户。这种双赢的尺度在哪,需要各大软件好好去思考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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