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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关联公司获赔300万

2021-03-29 14:07 ·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3月29日 消息: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腾讯与北京金明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诉称,金明后公司是域名为orz520.com的“千寻生活”网站的运营主体,该网站撰写了52篇贬损腾讯商誉的文章,并发表在该网站上,文章包含大量歪曲事实、误导公众的内容。该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腾讯”的品牌价值,构成了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此,腾讯要求法院判令金明后公司在其域名为orz520.com的“千寻生活”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连续30日刊登致歉声明,向我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判令金明后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93.9万元以及合理支出6.1万元。

而金明后公司辩称,涉案文章均系后台系统从其他新闻平台网站自动转载所得,不具有针对性。同时,部分文章内容属于腾讯产品的使用者对产品服务使用的感受或对客观事实的反映,属于消费者的言论自由,并非虚假信息。再次,涉案文章的访问量很低,不足以对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的商誉造成不良影响。

对此,法院认为,上述原被告均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公司,两者的经营模式均系通过提供的服务内容吸引用户注意力,获取更多流量,从而获得更多竞争优势和商业交易机会,因此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与金明后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本案中,金明后公司在其经营的“千寻生活网”中发布了52篇涉案文章。虽然金明后公司主张该文章不是其撰写,仅是转载自其他网站,但金明后公司网站上并未显示有该文章是转载自其他网站的相关信息,且仅凭其他网站上有涉案文章以及文章标题下显示的时间略早于金明后公司网站中涉案文章标题下显示的时间,不足以证明涉案文章是转载自其他网站,在金明后公司未能进一步举证的情况下,涉案文章发布在其网站上,即可以认定涉案文章为其撰写并发布。

对此,法院判决被告北京金明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元,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在域名为orz520.com的“千寻生活”网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对原告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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