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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发言人答记者问

2011-12-16 12:38 · 稿源:千龙网

《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发言人答记者问》文章已经归档,站长之家不再展示相关内容,下文是站长之家的自动化写作机器人,通过算法提取的文章重点内容。这只AI还很年轻,欢迎联系我们帮它成长:

二、《规定》提出“通过微博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内容,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账号”有何法规依据?是不是不使用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微博客账号就不能使用微博客服务?具体如何执行?...

三、《规定》中提到“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应当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履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前,依法向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有何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答:依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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