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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企业上市审查细则

2022-04-27 08:34 ·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4月27日 消息:4月26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对电子烟有关企业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前置审查的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提到,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子烟有关企业境内外上市予以审慎监管,发挥上市融资的规范约束和正向激励作用,严格限制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规定的企业上市融资。拟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电子烟有关企业应当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前置审查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经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履行后续发行上市程序。

《实施细则》称,对电子烟有关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进行的前置审查,不表明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此外,在审查流程方面,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文件后,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20 个工作日内不能出具审查意见,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烟有关企业在 10 个工作日内可以补交一次相关材料,若补交材料仍不符合条件或放弃补交的,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拒绝受理并退回有关申请,退回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后,电子烟有关企业可再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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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称,应建立对电子烟企业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进行前置性审查制度。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前置审查职责,拟上市电子烟企业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履行后续上市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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