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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明确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和要求,并依法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同时,严格药品经营全过程管理,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药学服务、药品储存配送、药品追溯、风险控制、信息公开等全过程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明确?
近日,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管司及有关部门在京召开药品网络销售座谈会,阿里巴巴、京东、腾讯、药房网、1药网等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代表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昨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对搭售商品、直播带货、二选一、经营者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
近日,江苏省消保委表示,直播购物纠纷往往存在维权难问题,一些主播在视频中存在夸大宣传的情况,有很多消费者没有及时保存截图或者没有保存直播带货视频的回放,就会导致维权的时候存在一定的困难。
10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涉及消费者非主动立约的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消费者自主选择有关方式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全部服务期间内,为消费者提供显著、免费、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有关方式的选项
【TechWeb】10月20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就《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网络交易经营者以直接捆绑或者提供多种可选项方式向消费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涉及消费者非主动立约的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同时,意见指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拟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予?
《意见稿》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公开评价的途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平台内经营者的评价。
8月18日中午消息,工信部于今天对外宣布将出台《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以此加强通信网络安全管理职责,通信网络、互联网域名服务等经营者不备案、存在重大网络安全隐患的,先予以警告,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