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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隐性门槛提高金融科技平台注册商标惹争议

2016-09-29 11:27 · 稿源: 站长之家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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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12月发布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增值电信业务包括两类:第一类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四种业务;第二类包括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等六种业务...

钱牛牛与线下理财公司的商标争议事件,引发了关于网贷机构是否需要持有金融类版权商标这一看似事小,实则背后关系到网贷机构的商业定位及行业从属问题...

互联网金融,尤其是科技金融在极大的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的其智能化、技术化的特点决定了要对其有更为严格的监管和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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