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权路在何方?
关于网络版权的问题其实已经是老生常谈了。
然网络版权在国内至今未能解决症结所在,网络侵权行为仍是不断。一方面是网民缺乏保护版权意识,另一方面国内到处冲充斥着盗版,从事贩卖盗版的人员居多,分布广,而对互联网版权起诉的案件,成功的几率往往很低,对网络版权的补偿远远低于在起诉过程中浪费的人力物力财力。
之前,高晓松就在第13届音乐风云榜年度盛典中,畅谈网络音乐下载付费模式,并且称自己大力支持网络音乐下载收费之举,认为网络音乐下载收费,对于音乐人来说就可以靠此为生了。
同时,在2009年的中国互联网大会上,网络版权保护问题也一度成为该大会热议的话题,悠视网首席执行官李竹就曾表示,版权问题成为视频行业必须正视的一个问题,也将推动视频网站进行又一次洗牌。这将促使整个行业的格局发生变化。
其实,要做好网络版权的保护,小编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法律是网络版权保护的保障
新媒体时代,网络作为信息时代的第四大媒体,不仅涵盖了传统媒体的共性,而且也以其在技术上的优势丰富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但在数字时代,传统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已经落后于新技术的发展,人们对网络发展的迫切需要以及对信息的需求正不断提高。
因此,要想兼顾权利人和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和限制,必须通过相关法律来进行约束,保障人们在摄取网络文化的同时,可以对网络版权进行保护。
2、 互联网行业也应积极需求合作模式
互联网版权的保护问题,其实是对责任人的最终惩罚。因此应该搞清楚提供者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但往往很难找到最终的侵权者,却把目光转向了网络信息服务商。
这样一直恶性循环,抓大放小。
这就需要互联万行业积极寻找适合自己的合作模式,例如百度就曾在大会上表示,希望与唱片公司、版权公司合作。
但每个公司的版权又是不一样。唱片公司对互联网的需求、版权公司对互联网的要求等是不一样的,这就造成合作模式的艰巨性。
不过,积极通过合作模式,最终对于网络版权问题解决利大于弊,规避了版权问题所带来的纠纷,还能与其他行业的公司相互合作,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3、 版权公司可以尝试与相关营运商配合
版权公司可以与多个运营商配合,再加上与多个互联网公司合作,利用搜索优势,让内容提供商与服务提供商共同合作,通过多方合作的方式,让互联网版权可以从根本上得到保护。
文/ 竹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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