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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年打赏女主播超44万次 累计超1700万:平台返还虚假情感诱导的787.5万

2026-06-12 11:15 · 稿源: 快科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备受关注的大额直播打赏纠纷案。案件涉及的金额规模及最终判决结果,为整个直播行业的合规运营敲响了警钟。

当事人王先生长期独自在北京经商,其妻子与孩子则定居于哈尔滨老家,夫妻二人长期处于两地分居状态。自2018年11月起,王先生在观看直播过程中注意到一位姓杨的女主播,随后频繁进入其直播间进行互动。

在接下来的两年多时间里,王先生累计为该女主播的账号充值超过7500次,打赏操作达44万次以上,总打赏金额高达1700余万元,远超普通网民的正常消费水平。

王先生的妻子在发现丈夫将家庭共同财产大额用于打赏女主播后,将涉事女主播、其所属经纪公司以及直播平台三方共同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不当得利。

法院审理查明,王先生与主播杨女士早在2019年6月便已线下见面,随后确立了恋爱关系。

在交往过程中,杨女士多次以直播间需要守塔、冲击活动排名等理由,诱导王先生进行大额打赏。双方留存的聊天记录中,充斥着超出正常主播与用户界限的暧昧内容。

庭审中,王先生本人也对两年间打赏的1700余万元感到不可思议。

主审法官指出,两人后续的交往互动已远超普通主播与用户的正常范畴。杨女士全程以虚假的情感关系为诱导,逐步促使王先生做出违背日常消费逻辑的非理性打赏行为。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表示,在整个打赏过程中,直播平台未对王先生反复出现的大额异常消费作出任何弹窗提醒或消费额度限制,未尽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理保护义务,存在明显的监管失职。

法院结合两人的交往时间线作出清晰界定:在确立恋爱关系之前,王先生的正常打赏属于普通网络消费行为,相关款项无需返还;而在确立恋爱关系之后,基于虚假情感诱导产生的所有打赏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被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平台需返还该区间内的大部分款项。

最终,法院完全支持王先生妻子李某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涉事直播平台返还合计787.5万元的打赏款项。该判决为涉及情感诱导的直播打赏行为划定了明确的合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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