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消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最终裁定企业仅凭零散监控录像即突然解雇员工,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须向当事人支付赔偿金共计10.8万元。
当事人小林原为一名技术工程师,在涉事公司任职已超过四年。2025年1月,她结束驻外项目返回南京分公司,进入待岗过渡期,日常以自主学习及筹备新任务为主。
然而,2025年2月13日下午约五点半,小林突然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当场将其辞退,并要求她在1小时内办妥全部离职手续。这一突如其来的处理方式令小林措手不及。
直至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公司方才提交十余段无音频的监控片段,作为小林违纪的证据。据公司梳理的监控内容,小林的多项行为被指为“上班摸鱼”:1月17日离座9分钟、使用手机、与同事交谈4分钟;1月23日累计离座15分钟,上、下午分别闲聊15分钟,且提前3分钟整理个人物品;1月24日晚开机8分钟、查看手机;1月26日离座14分钟、使用手机,提前4分钟离开工位;2月5日电脑闲置28分钟,同样提前4分钟离岗。
公司援引《员工手册》声称,员工工作期间从事无关事项累计超过3次,或30天内擅自离岗超过3次,即构成严重违纪,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对此,小林在庭审中逐一进行反驳。她表示,短暂离座是如厕、饮水等正常生理需求,与同事交流属于日常工作沟通,查看手机则是处理工作消息或查阅行业竞品信息,并非消极怠工。针对提前离岗的指控,她解释办公区位于4楼,打卡点在1楼,提前几分钟离开工位是为等候电梯,最终均按时完成打卡,不构成早退。
此外,小林还指出,她入职四年从未有过违纪记录,公司也从未就所谓“违规行为”进行过任何提醒、约谈或警告,直接截取监控片段定性违纪并突击辞退,流程本身并不合规。
二审法院从事实依据、处置流程、行为合理性三个维度进行全面审查,最终认定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令公司向小林支付10.8万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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