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幼童误启动展车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据《人民法院报》报道,事故发生在当地一家新能源汽车销售展厅,未满8岁的儿童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意外启动展车,导致两辆展车及展厅墙体受损,直接经济损失达11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定,汽车销售展厅承担主要责任,幼童监护人承担次要责任,需赔偿16920元。
事发当日,王某夫妇携幼童前往该展厅看车并参与试驾。试驾结束后,孩子率先步入展厅,自行打开展车车门进入驾驶室。尽管王某夫妇与展厅工作人员均目睹了这一行为,但双方均未及时制止。随后,王某夫妇与工作人员一同离开现场,进入展厅内室,展区陷入无人监管状态。
独处展区的幼童在驾驶座上随意触碰按键、操作开关,意外启动展车。车辆随即向前冲撞,造成两辆展车及展厅墙体受损。法院审理指出,当前多数新能源汽车均配备展车模式,可锁定车辆动力系统,从技术层面杜绝误启动风险,这应是销售展厅通用的基础安全措施。然而,涉案展车在保持通电待机状态下,工作人员未启用该模式,核心防护缺失为事故埋下关键隐患。
法院同时强调,工作人员明知幼童进入驾驶室属于高危行为,却未第一时间干预制止,现场巡查管控流于形式,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而幼童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在公共场所疏于看管,放任孩子触碰危险设备,未能尽到法定监护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全案事实、各方过错程度及行为因果关系,法院作出如下判决:汽车销售展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需承担主要责任;幼童监护人监护不力,承担次要赔偿责任,赔付金额共计1692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被告方已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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