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5月25日报道,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在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中,创新执行举措,最终促使案件顺利执结,为财产执行工作提供了新的实践思路。
申请执行人罗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因二手车交易产生纠纷,法院判决张某应支付购车款13.2万元及相应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案件随即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执行法官通过“一张网”办案系统对张某的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名下并无存款、车辆、房产等常规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联系后,张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法官曾专程前往张某住所地山东查找财产线索,但未获任何进展,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就在法官准备返程的前一晚,他重新梳理案件线索时,注意到张某银行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颇为特殊——尾号为“66666”。这一发现让法官灵机一动,决定尝试拍卖该手机号码。
法官分析认为,一方面,这类“靓号”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流通性和经济价值,拍卖后可用于偿还部分欠款;另一方面,张某长期从事二手车经营,该号码是其联系客户的重要渠道,一旦被拍卖,很可能促使张某主动履行义务。
经过慎重考虑,执行法官果断推迟返程,前往手机运营商送达法律文书,要求禁止该号码过户,并依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该手机靓号在司法拍卖平台上线后,迅速吸引大量关注,上线首日即有2人缴纳保证金报名参与竞拍。
果然,号码上拍后,张某得知法院即将拍卖自己的手机号,便主动联系法院执行局,表示该号码对其二手车业务至关重要,一旦拍卖将严重影响核心经营,愿意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在手机靓号挂网公示的第二天,张某便还清了所有款项,法院依法撤回拍卖,案件至此圆满执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手机靓号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其使用权是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性权益。
对于手机靓号、游戏账号等网络虚拟财产,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持有此类具有经济价值的财产,可及时向法院提供线索,申请对其使用权进行拍卖。同时,被执行人应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抱有“网络虚拟财产无法执行”的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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