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5月22日消息,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因代刮彩票引发的纠纷案件。
去年1月,原告张某与被告谷某相约购买“刮刮乐”彩票。张某通过扫码支付40元,双方各取一张彩票自行刮开。张某未中奖,而谷某则中得100万元奖金。
之后,张某又支付20元购买一张彩票,请谷某代为刮开,该彩票中得500元。谷某随后自行支付20元购买一张彩票,但未中奖。
现场彩票站告知需持身份证兑奖。谷某送张某回家后,自行前往兑奖,获得奖金80万元。
当日,谷某向张某转账当天的餐饮及彩票费用,但张某未接收。此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谷某返还80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为朋友关系,消费过程中存在相互请客的特点,不具备侵占行为的违法性特征。
关于彩票权利归属的判断如下:
1. 购买彩票属于射幸行为,购买的是中奖机会。开奖前,每张彩票中奖概率相同。
2. 张某支付40元购买两张彩票,允许谷某抽取其中一张,且未加制止,应视为将中奖机会赠予谷某。
3. 谷某中奖后,张某未当场提出异议,进一步印证其认可该权利归属。
综上,法院认定彩票所有权及中奖权益应归谷某所有。张某提出的占有物返还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