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内媒体报道,广州法院近日发布了2026年度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韦某与信某公司的案件,明确了劳动者有权拒绝不合理加班,且该行为不构成不服从工作安排。
韦某是信某公司的工程师,此前已多次被公司安排加班至深夜。2025年3月18日20时44分和3月20日0时45分,信某公司通过微信工作群再次要求韦某加班处理技术问题,而次日韦某仍需正常上班。韦某以该加班缺乏紧迫性和必要性为由,拒绝了这一安排。
信某公司随后以韦某“两次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韦某认为公司解除合同事由不成立,主张信某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于是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某长期加班,且在涉案两天内已持续工作至较晚时间。信某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要求韦某继续加班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也未调整其次日的出勤安排。因此,韦某拒绝继续加班不构成不服从工作安排。法院认定信某公司解除行为违法,判决其向韦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第九条,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加班费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是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
报道指出,如果劳动者的休息权受到侵犯,或因拒绝不合理加班而遭受处罚,可按照以下步骤理性维权:
1. 固定证据。保存工作群聊天记录、加班通知、考勤记录、工资条、劳动合同等材料,以证明加班安排的存在;
2. 内部沟通。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主管提交书面异议,明确说明加班安排的不合理性及相关法律规定;
3. 行政投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4. 劳动仲裁。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赔偿金、加班费等权益;
5. 提起诉讼。如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