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前夕,杭州中院于4月28日公布了一起涉及AI替代岗位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明确了在企业技术升级背景下,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的法律界限。该案向社会释放出明确信号:以岗位被人工智能替代为由,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涉案员工小周现年35岁,原为某科技公司的问句质检项目主管,主要负责对AI大模型与用户交互生成的答案进行正确性判断,业内通常将这一岗位称为“AI大模型质检员”。
2025年,该公司以AI大模型技术升级、原人工质检岗位可由AI独立完成为由,与小周协商调整岗位。新岗位从主管级别降至普通岗位,月薪也从25000元降至15000元。小周拒绝该调岗方案后,公司随即单方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小周随后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裁决公司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共计26万余元(此前公司已按“N+1”标准支付违约金31万余元)。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AI技术的影响是否构成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理由。承办法官指出,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非因业务裁撤、经营困难或减少亏损等客观因素,仅以AI带来的成本优势作为理由,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此外,公司提出的调岗方案待遇大幅下降,且未与劳动者进行公平合理的协商,不符合法定的协商程序。
最终,法院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其按“2N”标准向小周支付赔偿金。
法院同时强调,技术变革不能成为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挡箭牌”。企业在享受AI技术带来红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对劳动者就业保护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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