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4月27日消息,据媒体报道,新疆昌吉一名大巴司机在超车时短暂鸣笛,时长约1秒,却被旁车司机以造成爆震性耳聋和永久性耳鸣为由,索赔12万余元。近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因无法证实鸣笛行为与听力损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5年4月,申某某驾车行驶途中,一辆大客车从右侧超车并短暂鸣笛,时长约1秒。申某某称,在半封闭车厢内,该鸣笛声引发强烈共鸣,导致其双耳剧痛。次日,他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爆震性聋和耳鸣,后续治疗产生数千元费用。随后,申某某将涉事客车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2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损害与鸣笛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上。申某某提交了诊断证明和行车记录仪视频,但未能提供关键的专业证据:既无鸣笛分贝检测报告,也无司法鉴定意见,无法证实该声响已达到致聋强度,也不能排除个人长期高音量用耳、车内噪音环境等其他可能导致听力损伤的因素。
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仅能确认申某某存在听力受损的事实,以及客车曾短暂鸣笛,但无法认定二者之间存在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依据侵权责任相关规定,主张损害赔偿需完成行为与后果关联性的初步举证。本案中,原告举证不足,其索赔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终审驳回了申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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