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涉及考研课程“拼单”行为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两名组织拼课的学生最终被判决共同赔偿权利人4万元。
据了解,原告张老师是一名知名考研辅导讲师,其在相关网络平台销售的考研课程,单套售价为700元。
被告小李曾看到他人发布的一条“150元拼课”信息,随后支付50元参与拼单,获取了该课程资源。
此后,张老师发现,在某平台“张老师考研”热搜话题下,出现了小李发布的备考组群帖子。张老师进入群组后,又见群主小赵发布了“拼课”通知,相关课程资源由小李通过组建微信群的方式提供。
次日,张老师发布声明打击盗版课程。小李在见到声明后,主动在平台购买了正版课程并致歉,同时提交了拼课群的相关记录。
记录显示,该群共有54名成员,课程费用以总计50元的标准分摊,人均仅支付1元即可获取涉案课程视频。
在庭审中,被告小李和小赵均辩称,相关行为系备考自用,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售卖,也未从中牟利;且已及时删除课程资源,小李事后还购买了正版课程,因此不应认定为侵权。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借助平台热搜发帖吸引其他考生加入微信群,群主小赵则在群内发布通知,引导群成员参与低价付费拼课,使得公众可通过小李提供的网盘提取码,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涉案课程。
两名被告的行为共同侵犯了张老师对其课程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组织拼课的两名学生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原告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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