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一起因行走时使用手机引发的意外事故引发社会关注。某小区一名男性业主在夜间经过小区内正在施工的阶梯时,因专注查看手机未注意脚下,不慎踏空摔倒。事发半小时后,该男子被路人发现并送医,最终经抢救无效身亡。
悲痛之余,死者家属将小区物业公司及现场施工方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相应责任。近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明确了各方在此次事件中的责任划分。
法院审理认为,受害业主作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长期居住于本小区,理应对小区环境及施工状况有所了解,应对自身安全负有首要责任。监控录像显示,其在行走过程中持续低头观看手机,直至摔落阶梯仍未抬头观察路况,未能尽到基本的谨慎注意义务,该行为是导致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法院判定受害人自身应承担50%的责任。
与此同时,物业公司未能充分履行其安全保障职责。法院指出,对于小区内长期未启用、存在较高安全隐患的通道,物业既未采取封闭或遮挡措施,也未在施工区域设置清晰警示标识,且未能及时修复已损坏的照明设施。鉴于上述管理疏漏,物业公司被判定承担30%的赔偿责任,需向家属支付赔偿金28.8万余元。
此外,负责阶梯施工的单位因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足、管理不到位,被认定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向家属支付19.2万余元。
该判决现已生效。法院借此提醒公众,在公共区域行走时应提高安全意识,避免因分心引发意外;同时,物业管理方及施工单位也应切实履行安全警示与防护义务,共同维护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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