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婚宴费用引发的合同纠纷案。此前,当地一位钱姓老板为女儿举办婚宴,设席250桌,后因认为菜品费用过高,未全额支付52万元相关款项。供货方王老板遂将钱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费用5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重点围绕婚宴举办时间、双方确认的食材种类等关键事实展开调查。为合理确定菜品成本,法院征询了本地餐饮行业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意见,了解同类宴席中相应食材的一般用量与市场价格,并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
综合全案证据、双方陈述中的合理部分,并参考本地宴席食材的通常计价标准,法院最终酌情认定本案实际应付货款为44.7万元。
据此,桐乡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钱某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老板支付货款44.7万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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