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广东佛山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车主在驾驶过程中,因避让突然从路边窜出的未拴绳犬只,导致车辆与犬只发生碰撞。随后犬只主人拦停车辆并要求赔偿。
据车主梁先生描述,事发时他正驾车驶出小区,见前方有行人便提前减速。行至行人附近时,一只未系牵引绳的狗突然从路侧冲出。梁先生虽紧急转向避让,犬只仍撞上车辆右前侧。
经交警现场认定,犬只主人因未对犬只采取必要管束措施,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梁先生则因未完全在机动车道内行驶,被判定承担次要责任。梁先生解释,当时路段一侧有违规停放车辆及堆放砖块,影响了正常通行空间。
梁先生表示,事故主要原因是对方未拴犬绳,对承担次要责任感到不解。目前他已签署事故认定书,后续事宜将交由保险公司跟进处理。
此类事故责任划分引发公众讨论:驾驶者在类似情形中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