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电:一家擅自使用“原神”命名的电竞酒店因商标侵权纠纷被法院终审判处赔偿。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某电竞酒店商标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法院在审理中确认“原神”商标具有广泛社会知名度,被告酒店在经营中擅自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最终被判向权利方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5万元。
据了解,权利方在市场巡查时发现,湖南郴州某电竞酒店不仅在门店招牌、客房房卡、寝具等位置突出使用“原神”标识,还在多家线上平台以“原神电竞酒店”名义进行宣传,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酒店与权利方存在商业合作关系。
经核实,该酒店并未获得相关商标授权。权利方随后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酒店在诉讼期间仍未停止侵权行为,仅在部分平台将宣传名称改为与原神”字形相近的“原森”字样,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明知“原神”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使用与其相近的名称进行商业宣传,主观上具有混淆公众的意图,客观上构成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最终判决该酒店立即停止使用侵权标识,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酒店方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上诉请求被驳回,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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