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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借1000元逾期不还成老赖 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2020-07-30 09:40 ·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7月30日 消息:据重庆二中法院消息,被执行人向某某,重庆市奉节县人, 2017 年 11 月因在网上通过某手机软件借款 1000 元,借款期限为 2017 年 11 月期至 2017 年 12 月,向某某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010. 5 元,但是向某某未按照约定偿还任何借款本金和利息。于是本案申请人于当年 12 月向浙江省衢州仲裁委申请仲裁,经仲裁裁决,被执行人向某某应当支付借款本金 1000 元,利息10. 5 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及仲裁费。

本案仲裁裁决生效后,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向某某进行了财产调查、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鉴于向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重庆二中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规定(修改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除了限制消费,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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