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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商标案最终裁决 法判定乔丹体育未损害乔丹肖像权

2019-10-17 14:56 ·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10月17日 消息:据新京报消息,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持续 8 年纠纷的乔丹商标案做出最终裁决,认为乔丹体育未损害乔丹肖像权。至此,持续多年的“2· 23 乔丹商标案”终于告一段落。

公开资料显示,乔丹体育于 1991 年注册“乔丹”商标, 2000 年将企业名称改名为乔丹体育。 2012 年,美国球星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请求注销其多项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驳回其申请,乔丹提起行政诉讼,随后双方打了 8 年官司。

2014 年至 2015 年,北京市高院对该案进行一、二审,球星乔丹均败诉。 2015 年乔丹向最高法申请再审,最高法依法裁定提审 10 件相关案件。案件涉及的争议焦点是: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了迈克尔·乔丹主张的姓名权,违反 2001 年修正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经裁定,最高法认为“乔丹”商标并没有体现球星乔丹个人特征,不具有可识别性,同时,乔丹体育也未曾利用其形象进行企业、产品宣传。遂法院判定乔丹商标不构成损害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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