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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TechWeb对比,《办法》和《征求意见稿》主要在九个方面存在较大不同,分别涉及网贷机构(又称P2P平台)备案、资产端对接的产品类型、借款额度限定、融资项目募集期限、信息披露细则、过渡期限等。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已经通过并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新公布的《办法》特别强调,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也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对于情节严重的企业,罚款幅度将从1万元以下上升至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12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署起草的《网络游戏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立足于保障和促进网络游戏行业繁荣健康发展,对解决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准入等问题作了明确,设立了“保障与奖励”专章,提出一系列鼓励措施。对于各方就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其他一些内容提出的关切和意见,国家新闻出版署将认真研究,并将在继续听取相关部门、企业、用户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根据“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的消息,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最近公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23年8月15日开始施行。《办法》强调国家在生成式人工智能领域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办法》还规定了安全评估、算法备案、投诉举报等制度,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最新修订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种草营销泛滥、直播带货乱象频出等被社会集中诟病的互联网广告问题,在《办法》中得到明确监管规制。作为此前尚未“收口”的唯一主要内容平台,腾讯微信已于4月25日响应新规,发布《关于微信公众号营销内容合规规范的通知》。可以预料,其他更早�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表示,即将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生效,其中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让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种草笔记”这种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来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必须显著标明“广告”并附加购物链接。《办法》第十九条明确,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构成广告代言的,应当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狂飙”的AIGC产业刚刚迎来国家级规范性政策。4月11日,国家网信办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如果你对于这份《意见稿》还有不同的建议和想法,可以通过网站、邮件等方式向网信办反馈,也欢迎在评论区与我们讨论交流。
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提出,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聊天和文本、图像、声音生成等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通过提供可编程接口等方式支持他人自行生成文本、图像、声音等,承担该产品生成内容生产者的责任;涉及个人信息的,承担个�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提供者发现用户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商业道德、社会公德行为时,包括从事网络炒作、恶意发帖跟评、制造垃圾邮件、编写恶意软件,实施不正当的商业营销等,应当暂停或者终止服务。
各种App上烦人的广告越来越多,尤其是很多广告将关闭按钮隐藏的很小,给用户带来了很多困扰。《办法》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依照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广告主、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弹出广告、开屏广告、利用智能设备发布广告等行为作出规范;细化了“软文广告”、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竞价排名广告、算法推荐方式发布广告、利用互联网直播发布广告、变相发布须经审查的广告等重点领域的广告监管规则;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管辖规定,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也为互联网广告业规范有序发展赋予了新动能。不得以下列方式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虚假的系统或者软件更新、报错、清理、通知等提示;虚假的播放、开始、暂停、停止、返回等标志;虚假的奖励承诺;其他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的方式。
随着大数据的发展,我国进入快速发展的数字征信时代,征信的新业态、新特征不断涌现。征信业务依然存在不少乱象,如何规范化使用“征信”这一信用工具来满足新时代征信的新需要,备受关注。过渡期的时间长短往往直观反映新规对行业的影响和颠覆程度,经过一年时间的检验,《办法》从征信业务的边界,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安全管理,信用机构的规范和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的法律义务等方面均进行了详细说明,为依法合规开展征信业务提供具体可操作的规范指引,同时也很好的证明了征信业监管升级的必要性,在推动征信业朝着市场化、法治化和科技化的方向进行转变上更进一步。
今年 1 月 1 日开始正式施行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强调,金融机构需严格通过持牌征信机构依规开展企业和个人征信业务,这也意味着持牌征信机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按照官方定位,企业征信机构是按一定规则合法采集企业信用信息,加工整理形成企业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有偿提供给经济活动中的贷款方、赊销方、招标方、出租方、保险方等有合法需求的信息使用者。公司未来将持续构建企业数字信用体系,促进数字信用在产业链、价值链的延伸拓展,打造可持续的信用生态系统,以信用科技支持实体,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办法》除了明确对剧本娱乐活动经营单位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内容外,还鼓励成立剧本娱乐行业协会、联盟等,依托其制定行业规范和专业标准,指导会员单位加强内容自审,建立优 秀剧本遴选和问题剧本曝光机制,发布剧本“红黑榜”,引导市场主体创作更多青少年喜闻乐见、展现红色文化、引人积极向上、极具地方特色的精品剧本......
2021年,文旅部印发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从事演出经纪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为网络表演者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应当通过面谈、视频通话等有效方式对网络表演者进行身份核实...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的,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经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明确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资格和要求,并依法明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同时,严格药品经营全过程管理,对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药学服务、药品储存配送、药品追溯、风险控制、信息公开等全过程管理提出明确要求。明确?
4 月 19 日,快手发布《快手电商店铺资质管理办法》,该规则适用于入驻快手电商的所有企业店铺(包括普通企业店、旗舰店、专营店、专卖店、卖场旗舰店)和个体工商户...若商户向快手电商提供伪造、变造的资质,快手电商有权进行清退;按资质提交流程提示上传提交全部所需的资质文件;商户提交的相关资质需在有效期内...如商户品牌资质、行业资质逾期未更新,自到期日起,快手将先对店铺下的相关类目/品牌商品进行下架,直至商户补齐相关资质并且审核通过后,再解除该店铺相关类目/品牌商品的销售限制...
平台现制定《快手电商企业店铺资质管理办法》,规范商户合规经营...其中明确指出, 如商户主体资质逾期未更新,自到期日起,平台将对全店自建商品进行下架,直至商户补齐相关资质并且审核通过后,再解除店铺的销售限制...如商户品牌资质、行业资质逾期未更新,自到期日起,快手将先对店铺下的相关类目/品牌商品进行下架,直至商户补齐相关资质并且审核通过后,再解除该店铺相关类目/品牌商品的销售限制...
3 月 11 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电子烟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电子烟管理细则做了最新明确,新规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YOOZ柚子表示,作为电子烟行业的从业者,坚决支持《电子烟管理办法》施行...
今年 9 月 30 日,《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外发布,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大数据“裸奔”背景下,征信监管的靴子终将正式落地。在《办法》即将正式施行之际,业内机构如何看待《办法》对征信市场发展的意义?持牌企业征信机构将如何加强企业用户信息保护?如何加强自身征信业务流程规范?征信业务模式如何重构?围绕上述市场聚焦的问题,记者专访了金蝶旗下经人民银行备案经营的企业征信服务机构——金蝶征信
近日,北京发布《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明确北京将建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单位、用人单位组成的三级管理体系,对毕业生实行精准引进、分级管理,全国高校硕士及博士毕业生,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均可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引进。对于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高。发布人才政策、引进高端人才,已成为近年来各地"人才大战"中的标准化动作。在此过程中,线
今日起,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该办法对直播营销中的带货主播做了不少细节上的规定。
五一假期正式开启,而这也意味者有一大波政策新规正式开始实施,其中《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的部分规定跟主播和直播平台息息相关。
直播电商在2020年因为宅经济的爆发,成为全民参与的直播细分赛道。资本的涌入在激活行业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急功近利的行为,对于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在“辛巴糖水燕窝事件”迫在眉睫。近日,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事直播电商的相关人员、机构、平台画出明确红线,直播带货的强监管时代终于来了。
据中国网信网公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今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昨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对搭售商品、直播带货、二选一、经营者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
今日,国家邮政局正式公布了《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2日起施行。在包装选用方面,国家邮政局要求,寄递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材料对邮件快件进行包装,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邮件快件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
近日,江苏省消保委表示,直播购物纠纷往往存在维权难问题,一些主播在视频中存在夸大宣传的情况,有很多消费者没有及时保存截图或者没有保存直播带货视频的回放,就会导致维权的时候存在一定的困难。
10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涉及消费者非主动立约的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消费者自主选择有关方式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全部服务期间内,为消费者提供显著、免费、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有关方式的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