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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回应米家商标争议:不影响使用,将提起上诉

2019-12-31 11:30 ·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12月31日 消息:昨日,杭州中院对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宣判,认定小米通讯公司、小米科技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小米通讯公司承担 1200 万元损害赔偿责任。

针对米家商标争议,小米发布声明称, 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本次诉讼结果仅为一审判决,小米还将提起上诉,双方的商标争议仍有待解决。

以下为小米声明全文:

关于小米“米家”商标使用权争议案件的声明

近期,杭州联安(以下简称“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就“米家”商标诉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现小米公司有如下声明:

1、小米“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本次诉讼结果仅为一审判决,小米还将提起上诉,双方的商标争议仍有待解决。

2、杭州联安所拥有商标是“MIKA米家 ”,我们所拥有使用的是“MIJIA ”、“米家”及相关组合。

小米公司早在 2014 年 8 月,就对“米家”商标进行了布局。并且,从 2015 年 5 月开始,小米公司针对“MIJIA"、图形及组合还进行了全类别的申请。截止目前,小米公司名下共有 140 余件“米家”相关商标,近 140 件“MIJIA”相关商标,覆盖众多品类。

杭州联安申请注册的第 10054096 号“MIKA米家”商标,仅核定于第 9 类,指定报警器、电锁、电线、防盗报警器、扩音器喇叭、录像机、声音报警器、网络通讯设备、扬声器音箱等商品。

本次诉讼中仅仅涉及小米 10 款产品的商标使用争议,小米的“米家”商标绝大部分权益完全与此无关。

3、我们并不认同一审判决中提及的利润计算方法。小米此前已告知法院, 2018 年报中已披露小米硬件综合税后净利润率低于1%。尽管不同品类净利润有所不同,但一审判决中所言30%显然极大背离事实,对此我们深表遗憾及强烈异议。

小米公司将及时提起上诉,尽快解决双方争议,维护小米自身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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