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长之家(ChinaZ.com) 11月15日 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日在官网公布《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提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信息服务前,应自行开展安全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提交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规定自今年 11 月 30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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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两种情形,分别为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者附设相应功能;开办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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