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的管理通知。据通知内容显示,电视剧需做到播前审查、重播重审,剧中必须明确发证机关且不得少于3秒,不得以“完整版”“未删减版”“被删片段”等概念为噱头宣传剧情,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节目、栏目等……
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的管理通知
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的管理通知
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的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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