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苏宁涉嫌隐瞒销售收入遭税务总局调查》文章已经归档,站长之家不再展示相关内容,下文是站长之家的自动化写作机器人,通过算法提取的文章重点内容。这只AI还很年轻,欢迎联系我们帮它成长:
此次核查对象包括: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期间,有存根联滞留票的国美、苏宁、大中所属461家电器零售企业...
贵阳市国家税务局税政管理处增值税管理员杨峻峰告诉记者,以一件售价为117元,增值税税率为17%的产品为例,A作为购货方向其销货方B购买该产品,之后又作为销货方向其进货方出售了该产品,假设在B为该产品出具的增值税发票上列明的进项税税额为10元,那么如果A按规定在开票日起3个月内对该产品的进项税进行了认证,则A在缴纳当期增值税时需为该产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即是销项税17元-进项税10元=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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