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诸多网站以读者为中心提供超值服务,吸引他们访问,努力提高自己网站的点击率。但稍有不慎,就会卷入侵权纠纷之中。今年以来,市法院已审理了多起网络传播侵权案件,网站侵权者均遭败诉并赔偿。本期《法官说法》,提醒网站经营者必须遵守相关的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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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诉状
引出网络传播侵权案
2006年开始,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文在线)在全国开展打击网络传播侵权活动,战火也烧到了沈阳。沈阳“逸海书城”网站因下载作家毕淑敏作品,被推上被告席。
原来2005年2月1日,中文在线与作家毕淑敏签订协议,该公司独家以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销售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毕淑敏的《红处方》、《我很重要》、《血玲珑》等作品,并可独立对上述授权范围内数字图书的侵权行为进行法律维权活动。
2006年4月6日,中文在线发现“逸海书城”为丰富网站内容、吸引用户访问,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情况下,在其所属的逸海书城网免费为用户下载毕淑敏上述作品。
中文在线认为,该网站的侵权行为使他们公司数字图书的销售量巨减,给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已侵害了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为该网站提供技术支持的公司和网站注册人王某赔偿经济损失46440元。
网站辩称
没用于商业经营不侵权
网站技术支持公司辩称:逸海书城网站是个人网站,注册的所有人是王某,网站并不归公司所有和管辖,公司只是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进行备案登记,所以不应成为被告。逸海书城网站的首页已声明所有的作品均为私人收藏,仅仅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欣赏,使用这些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另外,逸海书城也没有为浏览其网页的读者提供免费的下载服务,不存在打包下载功能,不会影响中文在线的销售活动。
王某辩称:逸海书城是个人性质的网站,主要是学习和欣赏,不用于商业经营,并且网站上面的作品主要是由网友上传,所以可以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自己没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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