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未经公民许可就公布其隐私信息,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即使是被法律赋予查询权力的公安部门及司法机关,也必须要完善严格的手续才能进行。 |
只要知道某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花上5元钱,在网上想查谁就查谁。日前,提供“身份证核查服务业务”的“身份网”被南京市民魏先生告上法庭。“不管什么人,花5元就能查到我的隐私,看到我的肖像,这不是侵权是什么?”魏先生说。(据8月12日《现代金报》)
“身份网”给了自己一个漂亮的说辞:身份证核查电子政务便民应用服务,“目的”是为了“方便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效识别真假身份证”等。但是无论给出什么样的理由,都不能改变这样的现实:一方面,未经公民许可就公布其隐私信息,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即使是被法律赋予查询权力的公安部门及司法机关,也必须要完善严格的手续才能进行。另一方面,从高昂的查询费来看,“身份网”的终极目的,其实就是以公民的隐私信息来牟取非法利益,这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由此看来,无论“身份网”是什么样的机构办的,都毫无疑问地应该要被及时查处、关闭。不管“身份网”有多大的益处,哪怕它是免费的,都不应该给它颁发“许可证”。进一步说,在关闭查处“身份网”的同时,更重要的还是要查一查,“身份网”用来牟取非法利益的公民身份证信息是从哪里来的。是身份网“偷盗”的,那就要加强公民身份证信息的技术保护;是有关部门泄露的,那就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反过来说,“身份网”事件还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这就是,如今社会上假身份证屡屡可见,社会上确有在用工、商业往来等方面“防止上当受骗”的“安全”需求。实事求是地说,这样正当的社会需求理应要被满足。如何满足?我看,一方面,有关劳务中介机构要与公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提请公安部门对拟推荐的务工人员进行身份核查;另一方面,各地的公安派出所也要开设身份核查便民窗口,依法满足市民的查询需求。否则,查处了一个“身份网”,还是会有别的“身份网”在高额利润的强烈刺激下,换个面孔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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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学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