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站长站(Chinaz.com)讯:据《商业周刊》,纽约南部地区法庭日前对Youtube和维亚康姆之间的视频版权纠纷做出裁决。评论认为,判决结果表明法律仍站在版权所有者一方,这对于依赖用户创造内容的Web2.0网站是巨大的威胁。
法律走向Web2.0对立面
根据判决结果,维亚康姆将获得Youtube的大量用户数据。许多知名博客和用户纷纷表示,这一判决结果严重侵犯了隐私权,尤其是这些数据有可能被维亚康姆用来追踪并起诉观看盗版视频的用户。
不过,这一判决结果的背后有着比隐私权更重要的意义:法律正逐渐倒向Web2.0网站的对立面。除Youtube以外,Flickr、eBay和MySpace等网站都非常依赖用户的参与。以往,即使这些网站的用户侵权,法庭也很少明确表示相应网站是否负有责任。
然而,此次的判决结果表明,法庭站在版权所有者一方,并要求网站为侵权行为负责。如果此次判决成为业内的普遍标准,那么所有互联网网站都将受影响。它们需要改变自己的业务活动方式,并密切关注用户上传的内容是否侵权。这将是对依赖用户创造内容的网站的巨大打击,甚至使它们的业务难以为继。
eBay在欧洲的类似败诉
维亚康姆此次的胜利只是近期一连串同类案件中典型的一例。本周早些时候,eBay在与路易威登集团的诉讼案中败北,法国一家法庭要求eBay赔偿路易威登6100万美元。法官同时表示,eBay应当为用户做出的侵权行为负责,因为eBay为这种侵权行为提供了工具。
欧洲一向对美国高科技公司的侵权行为采取严厉措施,而在美国并没有这种现象。但是,这样的判决有可能被律师援引为“国际惯例”,并影响美国法庭法官的裁决过程。
保护版权所有者的原因
分析认为,法庭开始倾向版权所有者基于三点原因。首先,Youtube这类网站正越来越多的影响维亚康姆等传统媒体公司的营收。以往,Youtube不会提供完整的影视内容,而仅仅是提供很短的片段。而内容创造者目前已经开始试图将Youtube等网站作为内容发布渠道,并获得广告收入。
其次,《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已不能像以往一样有力的保护高科技公司。该法律于1998年生效,用于对网站与用户之间进行责任划分。网站在为自己辩护时通常都会援引该法律的相关条款。专家表示,尽管《千禧年数字版权法》对互联网产生了重要影响,但仍然是一部年轻的法律。其一些条款遭到质疑,并且适用范围也逐渐被限制。
此外,法官和律师存在同情弱者的心理,他们通常会保护一些正在起步中的产业。一些大公司也不会起诉新兴产业的公司,因为这些公司根本无力支付赔偿金。然而,近年来许多网站开始在用户创造内容的基础上销售广告,这表明互联网产业逐渐成熟,而传统媒体公司也有望通过诉讼获得巨额赔偿。
用户还拥有哪些自由?
2005年,针对P2P文件共享网站Grokster的诉讼减小了《千禧年数字版权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当时的判决,如果网站被证明采取措施鼓励用户的侵权行为,那么网站将对侵权负有责任。
在此次Youtube的版权纠纷中,维亚康姆表示Youtube通过一些方式“诱导”用户侵权,例如将侵权内容置于“最热视频”一栏之中。此外,Youtube还希望这些侵权内容继续被放置在网站上。
不过维亚康姆表示,未来不会利用获得的数据跟踪用户观看侵权视频的情况。维亚康姆法律总顾问Mike Fricklas表示:“我们要求获得信息将用于证明,维亚康姆指控Google和Youtube侵权的说法是成立的。可以肯定我们不会使用任何这些数据追踪单个用户。”
“数字前线基金会”高级律师Matt Zimmerman表示,根据《千禧年数字版权法》,Youtube应当受到保护.因为Google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撤下了这些视频,并努力不再出现同样的侵权视频。
法官最终需要判定Youtube是否应当负责。然而,如果这种判决方式蔓延至全球各地,那么各大网站必须认真思考它们未来将如何处理与用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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