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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拟规定:​盲盒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

2022-08-17 08:32 ·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8月17日 消息:昨日,为引导盲盒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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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明确,以盲盒形式销售或者提供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商品或者服 务的,应当取得许可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禁止销售、流通的商品或者禁止提供 的服务,不得以盲盒形式进行销售或者提供。 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 品、活体动物、无着快件、食品等在使用条件、存储运输、检验 检疫、监督管理等方面有严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

同时,盲盒经营者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合理确定盲盒价格。 盲盒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 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 诈等违法行为。盲盒经营者应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 抽取规则、商品分布、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商品价 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

此外,鼓励盲盒经营者建立保底机制,通过设定抽取金 额上限和次数上限,引导理性消费。 鼓励盲盒经营者自觉承诺不囤货、不炒作、不直接进入二级 市场,并接受社会监督。盲盒经营者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通过销售现场询 问或者网络身份识别等方式,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 盲盒经营者应以显著方式提示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购买盲 盒应取得相关监护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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