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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被判赔3655万元

2021-02-23 14:38 ·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2月23日 消息:今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霍尔果斯柠萌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柠萌影视公司诉称,2016年6月30日与乐视公司签订《信息网络传播权非独家许可使用协议》,约定授权乐视公司在其平台上播放电视剧《择天记》,乐视公司支付授权许可使用费用8250万元。签订合同后,柠萌影视依约将电视剧介质交由乐视公司并已在其平台播放,乐视公司至今只支付部分授权费用。

对此,柠萌影视判令乐视公司支付剩余授权使用费3655万元,判令乐视公司支付迟延付款的违约金。

乐视公司辩称,同意支付尚未支付的剩余授权使用费3655万元,但是关于柠萌公司的主张的违约金,因《补充协议》中免除了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并且违约金的数额过高,因此不同意柠萌影视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柠萌影视公司与乐视公司签订《许可使用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当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上述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订后,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视为对付款条款的变更,乐视公司应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履行付款义务。鉴于电视剧《择天记》仍然在乐视公司相关平台上进行播出,且乐视公司同意支付所欠授权使用费3655万元,柠萌影视公司的第一项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对此,法院判决,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霍尔果斯柠萌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授权使用费3655万元及违约金,驳回原告霍尔果斯柠萌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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